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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描写旷夫怨女的性焦渴及其窍玉偷香式的欢合,带有嘲谑的语气。 第10节描写匆遽的野合,下面所附为成都汉墓砖上著名的"林中野合图"。阅者不难对比看出,本赋中的野合同此汉墓砖上的野合上的不同,后者野合时很轻松,交合方式很正规,衣物还挂在树上,树后还有人偷看,这显然与合法的野法狂欢习俗相关。而到了唐代中后期(根据白行简生平,《大乐赋》约作于公元800年前后),野合不再是被社会普遍认可的习俗,由于是非法野合,所以仓促完事。 www.sifanghua.com 第11节援引几位迷恋婢女的古代名人为例,盛美与婢女欢合,颇有"爱婢亦何羞"的味道。 第12节旁征博引,描写丑女与欲火难禁者的交合,有嘲弄的意味。 第13节,讲佛寺中的非法私通。 第14节援引历史上的著名例子(主要是汉代皇帝)讲男子当中的同性恋关系。此节原文讹误较甚。需说明的,在古代社会无论东西方都有视同性恋美好的倾向,同性恋不仅不被歧视为"性变态",相反还受到人们的敬慕。古埃及人就曾把男性间的性爱行为看成神圣的事情,美洲玛雅文明据说也是属于喜爱同性恋的文明。对于"同性之爱"予以充分赞美的要首推古希腊文明。在那里,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受到人们的万般恩宠,因为他们既有姑娘式的腼腆,又精力充沛,朝气蓬勃,男子汉气质含苞待放,所以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成熟男子炽热的感情之火,这是一种超越纯生理范围,高雅的审美之爱,即"柏拉图之爱"。这种爱实际上只存在于男人之间,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开工即男性间的爱。 在古代中国,同性恋虽未得到如希腊文明中那样高的赞美,但古典文献都有大量同性恋现象记载,汉代宫廷里的同性恋是一个普遍现象。所谓"龙阳之好"、"断袖之欢"、"共枕树"等就是我国古代关于同性恋的美谈。 "龙阳之好",出于《战国策·魏策》:有一天,魏王和他的男宠龙阳君一起钓鱼,虽然龙阳君钓了十多条鱼,可是他却哭了。魏王问其故,龙阳君说,因为我不过是王的一条鱼。魏王很不理解。当我钓到第一条鱼时,满心欢喜,后来又得到更大的,于是将第一条弃之于海了。现在我受宠于君,与君共枕,位至人君,人们都敬我怕我,可是四海之内漂亮的人那么多,他们会千方百计地讨好于你,而我有朝一日也会像第一条鱼那样被弃之于海,念及于此,我怎能不哭呢?魏王说,你有这种想法,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呢?于是颁布命令,如果有人敢在王面前提出另一个美貌者,就要满门抄斩,以此表明他对龙阳君情爱始终如一,永远不变。后人因此而称同性恋为"龙阳之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