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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很遗憾,一些自以为层次较高、观念新潮的人,却没有在离异前认清这些最基本的道理,从而在离异后不能走上更高的性爱层次和婚姻层次时自暴自弃,或干脆走了回头路,即回到了性与婚姻的原点——只寻求情欲的满足——再次把自己重新置于性本能和生存需要的控制之下。 离异者有时并不知道,他们离婚后在性交往、情感满足上的随意性、非道德化、非婚姻化,表面上看上去是获得了更多的情感满足和性自由,实际上却把自己引入了一个低层次的性欲需求与情感满足的恶性循环的怪圈中。 在这个“怪圈”中,一个人的情欲愈强烈和满足得愈充分,其本身就可能愈难以摆脱本能的控制,从而使自己愈来愈变得低级趣味、厚颜无耻,从而丧失自我和自尊。由于他们既不愿意相信别人和以真情对待别人,也同样得不到别人的信赖和真情,他们想寻求真爱的愿望自然再度落空。 一个离异者如果真的走到了这一步,无异于把自己离婚后的未来人生给毁了——即很难再次获得爱情,也很难再次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当然也更难得到一个真心实意待自己、不管风吹雨打都能始终爱自己的伴侣。 因此,既然离异者离婚是为了摆脱以往婚姻的不幸,那么,他们离婚后就不应该重蹈过去生活不幸之覆辙,更不要因离婚后个人生活(特别是性生活)的不检 点,把本应该能重新获得的婚姻幸福的机会也彻底葬送了。 作为现代人,离婚了便万念俱灰、深居简出、苦熬终生,自然不是可取的生活态度,但守住自己的一份清白、理智、纯真、信心、尊严,守住一份对他人也是对自己的真诚和善待,守住一份对真爱的执着和期待——哪怕这需要他(她)付出“寂寞与孤独”的代价,也仍然是值得的和必要的。 更重要的是,他们应该理智而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婚姻作保障的性关系是难以上升到爱情的层次或爱情的较高层次的(尽管不是所有的婚内性关系都能升华到爱情和爱情的的较高层次);不仅如此,凡是在那最基本的性需求占主导地位情形下形成的男女“恋情”,都不可能达到真爱应有的深度,最终,贪于暂时情欲满足的离异者还将再——次走入错误的婚姻中,也将再一次与幸福无缘。
确实,离婚者面临的生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以说是没有什么色彩的,这是一种不幸也是一种考验,对此,离婚者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那种不分对象、不作慎重选择、不求有爱、不求有婚姻,只求能够解除此时此刻难耐的性饥渴和内心情感寂寞的行为本身就是与离婚者当初勇敢走出婚姻追求崭新生活的初衷相违背的,这一点恰恰是很多离异者都没能够认清的。 幸福美满的婚姻是基于理想的性生活和爱情生活之上,而婚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将这两者有机地融为一体,可离婚者在婚姻之外去单方面寻求性或情感慰藉,其结果只能是走到婚姻的背面——远离幸福的歧路上去了。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离了婚的人,也仍然有着七情六欲,仍然要食人间烟火;我们也更不至于迂腐地认为,离婚了,就不应该再有性欲求、性想象和性需要的满足;同样,也绝不认为,离婚的人,就应该断绝一切与异性间的来往和交情。因为那样做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违反人性的。 我们的问题是,离婚者在离婚后究竟该采取怎样的人生态度和行为,才能获得更如意一点的生活质量、情感质量和婚姻质量? 有过婚姻经历或正常健康的性生活的男女都知道,婚姻中真正和谐与高质量的性生活,已在很大程度上不再以生理上的满足和生理上的“高潮”(性高潮)为标志,而是以夫妻双方彼此整个身心彻底的相融为境界,这是心灵的满足和心灵的升华、情感的满足和情感的升华、精神的满足和精神的升华、人格的满足和人格的升华……这才是我们在婚姻与性生活中应该追求的一种最高境界! 所有这些,显然都不是那些身处婚姻之外、彼此了解不深、诚意不足而性功利心又太强、太切的男女能够收获得到的。 所以,幸福婚姻要求的不仅仅是婚姻中的性和情感,更要求的是婚姻生活中男女双方心灵的相通和相融,因为只有灵与肉的交融才能酿出婚姻最醇厚的佳酿。离婚者只有对此有了足够和深刻的认识后,才能真正承认和勇于面对婚姻破裂后的生活残缺。 要坚信,只有走过自己生活中的一段曲折和空白之路,才能重新找到幸福生活——这就是离婚带给离异者的一种考验和机遇。 |
